
新会陈皮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外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新会陈皮、新会柑违法行为,全力规范新会陈皮生产经营秩序,累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20宗,向辖区外移送违法线索54条,多宗案件入选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典型案例。 为强化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本地典型案例
江门市新会区某商行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该案例入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30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新会区会城镇某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块“新会柑”地理标志牌匾,牌匾内容分别为“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新会区会城XXX商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新会柑、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2023第05号”,同时该商行在某线上平台开设的“XXX陈皮”视频展示的“新会柑”地理标志牌与现场的地理标志牌匾一致。执法人员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检索系统,并未发现该商行取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仅违反了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还侵害了“新会柑”这一知名品牌的声誉,扰乱了新会陈皮行业经营秩序。执法机关通过现场检查与线上巡查联动,及时发现并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江门市新会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2024年3月20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X号XX座XX小车房进行检查。现场为当事人从事陈皮等经营活动的产品包装及销售直播间。执法人员在小车房发现摆放有产品包装印有“XXX”新会陈皮(净含量:200克)、出品商:广东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包装盒,上述包装印有新会陈皮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执法人员登录当事人在某线上平台开设的店铺发现网店部分上架产品页面附有新会陈皮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其中标题为“正宗新会陈皮干泡水生晒大红皮5年3年茶坑圈枝柑老皮礼盒装旗舰店”的陈皮产品页面中,产品详情附有新会陈皮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核准公告或相关证明接受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非核准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违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的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介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较为隐秘,本案当事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新会陈皮行业经营秩序,本案的查处有效净化新会陈皮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保护新会陈皮品牌,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跨区域执法协作典型案例
江门市蓬江区某陈皮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案 (该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3年7月4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江门市蓬江区某陈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为了更好地宣传和销售某陈皮(代用茶),自行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张贴了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 934407053042162734 新会陈皮 2020年第24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在网络平台销售上述产品。该标志是江门市新会区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0月30日获准使用。虽然涉案产品原料来自该种植专业合作社,但生产加工地址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XX路X号X栋,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保护范围内。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执法依据清晰明确,直接适用地方专门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实现了以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行为处罚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突破,既增强了执法的力度与效果,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又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性作用。同时该案发生在互联网领域,行政保护部门通过“线上追溯”与“线下打击”结合,从源头上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体现了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持续加强。
安庆市、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安徽省安庆市某食品经营部侵犯“新会陈皮”商标专用权案 (该案例入选“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2025年度典型案例) 2025年6月19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新会陈皮地理标志的专项网络监测,发现安徽省安庆市某食品经营部涉嫌有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违法线索,遂向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案件线索移送函》,请求协同处理。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移送函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依法立案。经调查,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销售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产品,涉嫌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典型意义: 该案由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利用区块链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开展新会陈皮地理标志的专项网络监测,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并快速移送。同是保护联盟成员单位的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联盟保护机制,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案件线索,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出“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区块链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和知识产权协同联动保护机制的优势,彰显出“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跨区域执法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方面的推动作用和影响力。

